“改土归流”是明清时期朝廷依法对土司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从实现途径看,大致分为“武力改流”与“和平改流”两类。“和平改流”主要指朝廷通过非暴力手段,将自愿呈请改流以及违规、无嗣等土司废除,并在其领地内置流官府州县,派驻流官加以管理,最终实现从土司治理到流官治理的行政转型。此类转型由于是不流血的“和平改革”,故有利于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等。因此梳理、分析这一改流途径、原因及善后举措,对于丰富和完善土司学研究有着积极意义。
“改土归流”是明清时期朝廷依法对土司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从实现途径看,大致分为“武力改流”与“和平改流”两类。“和平改流”主要指朝廷通过非暴力手段,将自愿呈请改流以及违规、无嗣等土司废除,并在其领地内置流官府州县,派驻流官加以管理,最终实现从土司治理到流官治理的行政转型。此类转型由于是不流血的“和平改革”,故有利于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等。因此梳理、分析这一改流途径、原因及善后举措,对于丰富和完善土司学研究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