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两类不同性质的政治制度,一类是中央王朝依据汉族地区固有文教系统推行的人才选拔制度,一类是元明清时期按照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礼俗实行的民族制度,规定土司为朝廷命官,按照法律承袭,代理国家对当地实施统治。明清时期,随着朝廷在土司区经营的深入,规定土司子弟,悉令入学,使得土司官族努力向学,通过科举进而中试后,进入流官体系或承袭土司者,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司制度与科举制度的软性整合,推进土司制度朝着国家统一的流官制度合理转型,这对于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此,展开土司官族科举入仕研究,对于揭示土司、土司制度与科举制度的关联性问题,可以提供历史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