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获悉,重庆民族研究院负责人李良品教授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批准号:16BMZ017)以“良好”等级结项。该项目以元明清时期中国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兴盛和消亡的历程为经,以土司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各专项制度为纬,运用理论分析法、历史文献法、比较分析法、田野调查法等研究方法,采用“以时为经,以事(理)为纬,总分结合,经纬交织”的综合体例,将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理论方法与本课题紧密结合,运用“国家治理”理论构建理论来诠释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相关问题。
一、该项目成果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理论篇
一是探讨本课题的宏观问题,主要包括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理论框架、治理体系及能力;二是厘清“国家治理”视角下土司制度的实施历程,主要包括土司制度的形成、兴盛、变革以及改土归流的推进等内容;三是研究“国家治理”视角下土司制度的基本理论,主要内容包括土司制度的核心、内涵、特点、构成等内容。
(二)事实分析篇
一是国家治理下土司制度的共性内容,主要探讨包括土司承袭制度、土司朝贡制度、土司征调制度、土司教育制度、土司优抚制度等内容。二是分析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下的地区差异,力求对土司制度在不同时段(元代、明代、清代)、不同地区(湖广地区、四川地区、云南地区、贵州地区、广西地区、西北土司地区)、不同民族(主要涉及土家族、彝族、藏族、壮族、傣族、土族、哈尼族、纳西族、苗族、羌族等)的类型与差异诸方面的比较。三是透视“三位一体”的土司制度治理,主要内容包括王朝国家的土司制度治理、地方政府的土司制度治理、土司地区的土司制度治理等内容。四是探讨土司制度治理的政策、举措与效能。
(三)总结建议篇
一是对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作粗略的检讨,主要归纳元明清时期王朝国家土司制度治理的不足;二是总结土司制度治理是“国家主导、上下互动、双方博弈、多元共治”的基本结论;三是研究土司制度治理的多重启示,包括国家制度建设是加强国家治理的根本、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关键、“依法治国”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国家治理的必由之路等内容。
二、该项成果的重要价值
(一)学术价值
该项成果对中国土司制度形成、建立、兴盛、衰落和终结等历史进程的阐释、总结与归纳,有利于充实和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和“国家治理”理论。元明清中央政府在对土司地区进行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顶层设计、监督执行、统治手段、达成目标等举措为国家权力在土司地区的深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课题研究过程中,提出了“制度治理”和“土司制度治理”的概念,这既是对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深化,又是对我党加强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的深入探索,更是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相关理论的充实与完善。
(二)应用价值
该项成果以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为切入点,从元明清中央政府国家治理中吸取有益养分,对于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和谐发展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三、该项成果的突出特点
(一)有创新
该成果的创新之处:一是学术思想方面,该成果提出“制度治理”“土司制度治理”的思想,并以此思想为中心,对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进行研究;二是理论框架的构建方面,该成果通过一个总纲、两大问题、三个层次、四个环节、五位一体的理论框架为基本路径实现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这对于研究中国土司制度、国家治理以及民族地区国家治理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三是研究方法的方面,该成果运用“宽视角、长时段、多学科”的“总体史”研究方法,将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视为一个复杂系统,综合运用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文献学等学科理论,深入研究诸多要素的结构、关系及变化是如何深刻影响国家发展的进程和国家治理的效能。
(二)有特色
一是对土司制度与和国家治理的地区差异进行了探寻,这不仅有助于理解元明清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土司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差异,而且能为少数民族非土司地区王朝国家实施的“制度治理”研究提供参照。二是充分运用土司家族民间文献,这不仅是深入研究明清土司地区乡村社会历史发展、社会变迁、文化演变的重要文献,而且是能拼接出一幅幅生动的土司地区和土司家族历史画卷的完美材料,彰显了“国家制度(土司制度)的地方表达”的研究理念。
(三)有建树
一是初步建构起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理论框架,即一个总纲:整个书稿以王朝国家的“大一统”思想为统领;解决土司制度治理过程中国家制度体系、制度执行能力的两大问题;将土司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等三个层次;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之间形成了制度建构——制度改革——制度运行——制度效益等四个环节;土司制度体系中涉及土司政治制度、土司经济制度、土司社会制度、土司法律制度、土司文教制度,这些制度既是国家土司制度体系需要建构的内容,也是王朝国家治理体系中治理的核心内容。
二是本课题提出了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元明清时期王朝国家治理土司地区主要有府州县行政机构、官方基层组织、官民共建基层组织、土司宗族组织计四类基层组织参与。这四个系统为土司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系统,每个子系统之下又各有不同的具体组织,其功能前后变化,互动互补,共同形成了土司地区基层社会的治理的纵横交错、相互作用的控制网络,课题组将此称为“多元共治”模式。
(重庆民族研究院彭福荣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