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通知】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浏览次数:321

校内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已经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根据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现将我校申报组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中国学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较高的主体性、原创性和学术思想性;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条件。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5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5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四、申报学科。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23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五、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完成时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七、限制条件。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55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八、纪律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九、《活页》要求。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结项要求。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一、申报方式。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20日零时至55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3,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十二、特别提醒。

(一)活页字数严格限制在7000字以内,超过限额将无法提交。

(二)活页比申请书的论证设计部分多了研究基础,是评审系统优化的结果,正常填写即可。

(三)活页上传限定为PDF格式。

(四)系统上传的申请书不用盖章,纸质版均需签字盖章。

(五)今年申请书中删除所在省市和所属系统,申请人在线上系统填报时,能直接带出该信息,不影响信息完整性。

(六)申报青年项目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全脱产博士后、兼职人员申报须人事处开具相关证明。

    十三、日程安排。

    (一)412日前各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最新项目选题,填写《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选题汇总表》(附件5),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yznu.edu.cn科研处将依据各单位报送申报数量发放《申报指导手册》《申报案例示范》。

    (二)419日前426日前,各单位应分别组织两轮专家论证,及时将专家意见反馈给申报人。同时请各单位填写《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论证工作落实计划表》(附件6),并于412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yznu.edu.cn第一轮专家论证聚焦选题创新性、内容科学性、写作规范度等问题;第二轮专家论证聚焦就专家意见修改落实情况、论证完善度等问题。在限项申报情况下,将优先上报获得专家论证充分肯定或者进行认真修改的课题。

(三)428日前,申报老师开始系统填报,完成《申请书》《论证活页》定稿系统上传。《申请书》中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签名统一使用电子签名,科研处将从申报系统中下载并形式审核。各单位在两轮专家论证基础上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排序并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排序表》(附件7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致远楼530室。

(四)53日前,申报老师根据形式审核意见修改《申请书》《论证活页》,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终版《申请书》《论证活页》。

(五)55日前,科研处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终版《申请书》《论证活页》审查,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六)纸质版《申请书》由科研处统一打印,审查盖章后报送市规划办。纸质版《申请书》请申报老师从本通知下载(已填写学校及审查信息),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申报老师完成《申请书》格式规整后,将《申请书》PDF版于56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yznu.edu.cn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申报老师和各单位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申报工作。未按日程安排申报的,科研处按程序不予受理。

十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老师填报申报材料前仔细阅读《申请书》中填写说明、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论证活页》中说明,并对照科研处发放的《申报指导手册》 “申请书及活页形式审核要点”进行形式自审,防范低级错误,影响申报结果。

(二)根据学校申报工作安排,各人文社科学院、科研机构下列范围教师,除申报国家自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以外,如符合申报条件,原则上均应申报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副高以上职称科研岗教师、博士教师等科研骨干必须申报;(2)已结项的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必须申报;(3)获得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资助,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必须申报;(4)符合年龄要求的青年科研骨干教师,鼓励申报青年项目。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标准,动员组织到位,确保应报尽报。

(三)科研处将协同各单位全力做好申报服务管理工作,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72790388    15025679231周老师 1334034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