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浏览次数:168

校内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两会”、市“两会”精神,中央和市委重要文件、重大工作部署等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学术方向,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良好学风深入开展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社科研究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为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所涉学科,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分类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重庆市内工作,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但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84612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可申请青年项目;年龄超过39周岁,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可申请一般项目。

3.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应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职务或职级;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

5.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人申报的项目;项目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可同时参与申报2个项目。

6.项目参加者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限制申报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

2.承担各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3.选题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已主持完成或立项的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4.拟申报2023年度“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大项目或者社会组织项目的。

5.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销后限制期限未满的。

6.因存在学风问题被处理后限制期限未满的。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填写

1.项目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cqsklcom/),点击主页右侧“规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2.首次申请的,申请人需点击“个人注册”按钮按提示注册,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填报。已注册的个人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系统按提示和要求填报。

3.申请人在系统中填报时,年度项目的项目类型选“年度—XX”,以抗战为主题的研究项目类型选“抗战工程—XX

4.《申请书》“项目论证部分”和“项目论证活页”的填写,应先在系统中点击下载相应模板,按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后,保存成PDF文件再上传至系统

5.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和提示全部填写完成后提交,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三)科研处审核

各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科研处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

五、申报时间

各申请人应在20236121700前在系统中完成填写和提交,逾期无法填报提交。

六、其他

科研处将协同各单位全力做好申报服务管理工作,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72790388    15025679231;周老师 13340347060